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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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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总支、直属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根据学院实际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现将2007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丁坚钢同志 (一)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对分管的干部、组织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宣传部具体落实,纪委、纪检监察室参与。 2.完善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员组织发展工作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党办、组织宣传部、纪委具体实施,直属各党支部、各系党总支、纪检监察室参与。 3.抓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和作风教育,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党办、组宣部、纪委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参与。 4、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工会、学工部、组宣部具体实施,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参与。 二、叶舟同志 (一)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对分管的财务审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禁止超编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办公室具体实施,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参与。 2.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加大对全年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监管力度;规范学院的收费制度,禁止乱收费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等,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及时处理。财务处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室参与。 3.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政府采购审批规定。进一步完善对3万元以上物资采购、设备购置等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新校二期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执行《招投标法》、《招投标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各项规定和学院各项制度的情况。总务基建处具体实施,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参与。 三、陈长生同志 对分管的职业培训、成人教育、工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实施民主监督的规定,落实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及代表的作用。工会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 2. 加强成人教育管理。认真执行成人教育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物价部门关于招生、收费等有关规定,健全成人教育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成人教育部具体实施,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参与。 3.规范培训办班的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财务规定和制度。规范内部使用公车行为,执行用车管理制度。培训中心具体实施,财务处、总务基建处等有关部门参与。 四、徐金寿同志 对分管的教学、图书情报、督导评估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完善教学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加强教学管理,认真执行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师风、考纪考风建设,严惩考试舞弊行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检查、督导、评价体系。教务处(督导评价室)具体实施,各系(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2.以课堂教学为载体,将廉洁教育融入政治课内容,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的重要内容。教务处、基础教学部具体实施,组宣部、纪检监察室参与。 3.加强图书资料、教材采购及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完善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制度。参照校务公开制度,对3万元及以上的图书资料、教材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教务处、图书信息中心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参与。 五、郑贞宝同志 对分管的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教学设施、科研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招生就业管理和学生管理。严格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就业行为,实施“阳光招生”。学生处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参与。 2.加强科研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健全制度。执行政府部门采购规定,规范设备采购程序,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对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科研设备处具体实施,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参与。 3.健全水利技术咨询服务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务往来,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和制度。加大教育力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大禹公司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参与。 六、沈燕同志 对分管的行政事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违规收受各种评审费、咨询费、验收费等劳务费;不准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接受分管部门、下属单位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奖金和补贴;不准私设“小金库”并以各种名目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给职工滥发钱物;不准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水利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违反规定投资入股水电站、供水企业等“六个不准”的规定。纪委、纪检监察室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 2.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纪委、纪检监察室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 3.进一步完善学院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落实学院各项规定,确保政令畅通。办公室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 4.检查、监督执行校务公开制度情况,做好新校二期工程建设工作的招投标监督。重点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和图书资料、教材采购招投标以及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廉政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纪检监察室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三谈一述”制度建设。加大对落实惩防体系05-07年工作方案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纪委、纪检监察室具体实施,党办参与。 6.协助党委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党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纪委、纪检监察室具体实施,党办参与。 7.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和岗位聘任机制,规范进人用人程序,体现公平、公开原则。人事处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室参与。 七、韩连宏同志 对分管的后勤总务、卫生防疫、基本建设、治安保卫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车管理、使用制度。认真执行省政府采购办规定的公车维修办法。加强医药用品购买及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厉行节约,遏制浪费,落实经济责任制。完善物品使用、新校房产和固定资产清算、报废和管理。总务基建处、后勤服务公司具体实施,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参与。 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校务公开制度,完善办事程序。加强对新校二期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及项目设计、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执行《招投标法》、《招投标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各项规定和总务、后勤制度的情况。总务基建处、后勤服务公司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室、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参与。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发布日期:20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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