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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干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同科纪〔2008〕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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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根据省厅的部署和学院实际,2008年学院(干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丁坚钢同志 (一)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宣部具体实施,纪委、监察室参与。 2.完善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员组织发展工作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党办、组宣部具体实施,各直属党支部、各系党总支、监察室参与。 3.抓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和作风教育,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党办、组宣部具体实施,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参与。 二、叶舟同志 (一)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加大对全年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监管力度;规范学院的收费制度,禁止乱收费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等,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及时处理。财务审计处具体实施,监察室参与。 2.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财务审计处具体实施,组宣部、监察室参与。 三、陈长生同志 对主持的工会工作和分管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加快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进程,落实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及代表的作用。工会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 (二)严格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学生管理和招生政策的规定,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学风建设,加大对奖学金评比和助学金发放的管理力度,规范招生就业行为,实施“阳光招生”。学生处具体实施,监察室、财务审计处参与。 (三)加强对共青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法纪和廉洁教育工作。团委、学工部、组宣部具体实施,党办、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参与。 (四)加强对治安保卫各项条例、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建立突发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保卫处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 四、徐金寿同志 对分管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完善教学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教学管理,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师风、考纪考风建设,严惩考试舞弊行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检查、督导、评价体系。教务处具体实施,各系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二)以课堂教学为载体,将廉洁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学课程,作为青年学生思想道德的重要内容。教务处、基础部具体实施,组宣部、监察室参与。 (三)加强实训中心建设和教学设施管理,健全实训、设施等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部门采购规定,规范设备采购程序,对3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实训中心具体实施,教务处、各系部、财务审计处、监察室参与。 (四)加强图书资料、教材采购及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完善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规定。对3万元及以上的图书资料、教材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教务处、图书信息中心具体实施,监察室、财务审计处参与。 五、郑贞宝同志 对分管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继续教育管理。认真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物价部门关于招生、收费等有关规定,健全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实施,财务审计处、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参与。 (二)健全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的管理制度,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的报批程序,预防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科研设备处具体实施,教务处、各系部、财务审计处、监察室参与。 (三)健全水利技术咨询服务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务往来,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和制度。加大教育力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大禹公司具体实施,监察室、财务审计处参与。 六、沈燕同志 对分管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违规收受各种评审费、咨询费、验收费等劳务费;不准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接受分管部门、下属单位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奖金和补贴;不准私设“小金库”并以各种名目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给职工滥发钱物;不准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水利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违反规定投资入股水电站、供水企业等“六个不准”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 (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禁止超编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办公室具体实施,财务审计处、监察室参与。 (三)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纪委、监察室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 (四)修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动院务公开工作,促进规范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参与。 (五)进一步完善学院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落实学院各项规定,确保政令畅通。办公室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 (六)检查、监督执行制度情况,重点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和图书资料、教材采购招投标以及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纪委、监察室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参与。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三谈一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纪委、监察室具体实施,组宣部、党办参与。 (八)协助党委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党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纪委、监察室具体实施,组宣部、党办参与。 (九)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和岗位聘任机制,规范进人用人程序,体现公平、公开原则。人事处具体实施,监察室和有关部门参与。 七、韩连宏同志 对分管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车管理、使用制度。认真执行省政府采购办规定的公车维修办法。加强医药用品购买及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厉行节约,遏制浪费,落实经济责任制。完善物品使用、新校房产和固定资产清算、报废和管理。总务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财务审计处、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参与。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办事程序。加强对新校二期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各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基建项目设计、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执行《招投标法》、《招投标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各项规定和总务、后勤管理情况。总务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监察室、财务审计处等有关部门参与。 八、金连根同志 对分管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规范培训办班行为、手续和程序,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私设“小金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实施,财务审计处、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参与。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发布日期: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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