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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一、部门性质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为完成党章赋予的纪律检查任务而设立的重要工作机构。它是党内对党员、党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是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工作机构。

纪检机关的三大任务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纪检机关的三项经常性工作: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查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纪检机关的职权: 监督检查权、立案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党内“条规”制定权。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工作职责

一、在校长和上级行政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察室工作,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并进行总结。

二、及时传达、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并对学校各部门及监察对象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习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反映监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和组织监察案件的受理、调查、审议和处理工作,参与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

五、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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